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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后,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期限有啥变化?

发布者:杨凌泾航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:2017-02-13  阅读:3300次

营改增后,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,是否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呢?泾航财务就此问题作如下梳理:

目前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、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、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。

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,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三种,分别是:
    
1.购进农产品,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。
     2.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。
     3.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。
      以上三种扣税凭证是没有认证期限的,企业可以在取得之后的任意期限内申报抵扣,特别是2016年5月1号取得的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,实务中很多企业未及时了解新政策,没有及时计算抵扣,企业财务人员可以计算一下从2016年5月1号之后到现在总计取得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,计算抵扣增值税即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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